一、检察院是否会做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是否做不起诉决定,需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二、检察院是否有权先行拘留
检察院有权决定先行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一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过,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在执行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同时,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当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检察院是否有权进行拘留
检察院有权进行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当我们关注检察院是否会做不起诉决定时,其实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证据不足无法定罪,都可能触发不起诉。但不少人疑惑:不起诉后是否留有案底?对个人生活(如就业、政审)有无影响?若涉及特定主体(如未成年人、从犯),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又有何特殊规定?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若您正面临相关案件,或对“检察院是否会做不起诉决定”的具体情形、后续影响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针对性解答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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