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37天应从哪天开始算
看守所37天是指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从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计算。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会出示拘留证,拘留证上的日期即拘留起始日期。
计算时,包含被拘留当日。比如5月1日被刑事拘留,到5月31日为31天,6月6日满37天。这37天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30天,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7天构成。在此期间,若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看守所37天能否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羁押37天内,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此37天是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的最长期限。依据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公检法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三、看守所37天没接到通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37天没接到通知,需先明确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若期满未释放也没通知,可能已被逮捕。家属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联系办案机关,携带身份证、与嫌疑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办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询问情况,了解是否被逮捕及羁押地点。其次,若符合条件,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能向办案机关了解罪名和案件进展,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家属要保持冷静,按法律程序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看守所37天应从哪天开始算?实践中不少人会纠结起算日是否包含被拘留当日。比如当天被带至看守所,是否从次日开始计算?另外,37天期限届满后,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当事人会面临释放还是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这些细节看似细微,却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走向,且不同地区实务操作中对“期间计算”的具体认定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是否扣除路途时间、节假日是否顺延等。如果您对看守所37天的具体起算节点、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仍有困惑,或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做精准判断,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每一个时间节点的法律意义,避免因误解期限错过关键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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