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限能否超过两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可以超过两个月。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后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羁押期能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若符合法定情形,便可申请。法定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取保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侦查羁押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则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连续计算有以下规则:一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按照新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另有重要罪行指与逮捕时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及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符合上述情况,侦查羁押期限可连续计算,以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当我们探讨侦查羁押期限能否超过两个月时,需明确法律允许符合法定情形的延长。若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涉及重大复杂、流窜作案等特殊案件,还可进一步申请延长。此外,若被羁押人或家属发现超期羁押,有权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如果您对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延长条件、超期后的救济途径,或是特定案件的期限计算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答疑,避免因期限问题影响案件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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