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这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二、主办案例
以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为例,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骂XX,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了解大致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掌握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沟通,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其行为、应认定为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其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经审查认定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非从犯,且其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刘X依法从轻处罚,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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