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其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是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特别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占其办理刑事案件的约80%,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和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介入后,采取了多方位的办案策略。一方面从被告人主观方面入手,论证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一方面从客观方面分析,指出被告人在交易时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同时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不应过度干预。
3.具体法律行动
律师通过收集言辞类证据,证明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深入分析交易背景,指出被告在交易时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为扩大经营;结合经营实际情况,说明被告未及时还款系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而非主观意愿;还强调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围绕这些观点进行了充分阐述,并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文书,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艾XX不起诉。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严格区分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避免了司法机关的过度干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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