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已逾5年,拥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
2018年,陈律师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以卓越专业能力和丰富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结合,以敢于创新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核心争议在于陈XX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情节轻微,从而争取不起诉决定。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介入。办案策略是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陈述案情,争取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方面,案件涉及被不起诉人户籍信息、发破案经过、血样提取登记表、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等书证,证人证言,被不起诉人供述和辩解,以及物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和梳理,为辩护做准备。
法律文书撰写上,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撰写了详细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指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
在庭审辩论环节,虽然此案件未进入庭审,但律师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阐述辩护观点。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陈X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整个案件推进过程中,律师起到了关键作用,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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