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他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他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50余件,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方面。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较好,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二、主办案例
1.案情介绍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A的合作方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2.律师办案过程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欠租金额是否属实、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代理律师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3.案件结果
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识别“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相关法律动摇原告起诉基础;全面梳理证据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成对方撤诉,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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