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至今执业已逾16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领域颇有建树,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骂XX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骂XX是否构成从犯,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全面了解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指出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其行为,若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认定为从犯,骂XX主动到案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骂XX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3.具体法律行动
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进行了多方面的法律行动。首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了解大致案件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进行阅卷,掌握整体案件事实。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精心撰写辩护意见,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刘X和骂XX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因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行为已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并非从犯,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这起案件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凸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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