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是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是法学硕士研究生。
执业至今,丁云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案件领域,他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外,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号,由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金X要求确认与被告欧Xxx存在亲生母子关系,并让被告郭X承担诉讼费用。争议焦点在于原告金X是否具备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资格,以及既存的收养关系是否构成生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法律障碍。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原告金X在要求抚养孩子遭拒且被阻挠探视后,委托丁云龙律师诉至法院。丁云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亲子关系。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收集方面,原告在丁律师指导下提交了身份证明、被告户籍信息、孕产记录、通讯记录、生活照片及视频等,主张与孩子存在亲生母子关系。被告郭X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其为孩子的法律母亲,并主张收养关系成立。第三人欧Xx提交了基因检测报告及相关通讯记录,主张自身为孩子生物学父亲。之后,法院委托x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最终判决确认原告金X与被告欧Xxx存在亲子关系,第三人欧Xx与被告欧Xxx也存在亲子关系。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原告金X、第三人欧Xx为孩子欧Xxx的生物学父母。被告郭X虽主张收养关系,但现行法律并未禁止生父母在特定情形下确认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收养关系与血缘关系在法律上可以并存。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金X负担。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丁云龙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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