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逾13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他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由为交通事故纠纷。核心争议点在于于某某等五人与江苏XX建设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双方对于赔偿责任和金额存在分歧。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死者赵X家属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不好后,委托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明确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赔偿的办案策略。
3.具体法律行动
刘刚律师首先收集了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责任划分。接着,他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在文书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阐述江苏XX建设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在庭审辩论环节,刘刚律师条理清晰地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五原告进行赔偿。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此案件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保护,也为类似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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