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是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是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丁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专精无罪辩护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在行政案件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其执业理念是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原告金X于2022年生育一子,将孩子户口登记在朋友郭X名下,后要求抚养孩子遭拒且被阻挠探视,遂诉至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与被告欧Xxx存在亲生母子关系,并要求被告郭X承担诉讼费用。被告郭X主张收养关系成立,第三人欧Xx主张自己是孩子生物学父亲。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原告金X是否具备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资格,以及既存的收养关系是否构成生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法律障碍。
律师办案过程:在案件中,丁云龙律师作为原告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原告提交了身份证明、被告户籍信息、孕产记录、通讯记录、生活照片及视频等,用以主张原告与孩子存在亲生母子关系。
案件结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原告金X、第三人欧Xx为孩子欧Xxx的生物学父母),判决确认原告金X与被告欧Xxx存在亲子关系,确认第三人欧Xx与被告欧Xxx存在亲子关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金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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