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目前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拥有超过13年的执业经验,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
刘刚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无论是法庭上的激烈辩论,还是幕后的精心策划,他都能应对自如。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重要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储备丰富。这使他能从多个角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与其他律师相比,他的优势更加明显。
在执业过程中,刘刚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这些复杂疑难的案件,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他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刘刚律师始终坚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他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一个案件,他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确保为当事人提供最适合的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刘刚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刘刚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承担了收集证据、进行法律论证以及庭审代理等工作。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为五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因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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