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犯罪行为可以暂不通知家属
依据《刑事诉讼法》,存在两类犯罪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可暂不通知家属。一是拘留时,若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可暂不通知。“有碍侦查”一般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家属。二是逮捕时,同样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也可不通知。不过,一旦有碍侦查情形消除,必须及时告知家属。需注意,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在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尽快通知家属。
二、哪些犯罪行为是不能减刑的
依据《刑法》规定,以下两类犯罪行为通常不得减刑:
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这些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意味着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会比一般罪犯更长。
二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特定情形。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哪些犯罪行为不属于纯粹的单位犯罪
纯粹的单位犯罪是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不属于纯粹单位犯罪的情况,即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以及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既可以由单位也可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为了非法获利组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可构成该罪,自然人实施同样行为也构成此罪;还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这些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为单位不具备实施此类行为的自然属性和主观故意。总之,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纯粹单位犯罪外,多数犯罪都不属于纯粹单位犯罪。
当探讨哪些犯罪行为可以暂不通知家属时,这背后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考量。比如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类型犯罪的侦查初期,出于案件侦破的需要,可能会暂不通知家属。还有在一些案件中,为避免干扰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或者防止家属因情绪激动等因素引发其他问题时,也可能会有暂不通知的情况。若您对这类特殊情况的具体范围、适用条件或者后续家属知情权的保障等存在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剖析相关法律要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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