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管辖机关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院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此外,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管制能否适用缓刑
管制不能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在一定考验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它与拘役、有期徒刑在刑罚性质和执行方式上有明显区别。缓刑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包含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被判处管制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缓刑。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及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其管辖。专门管辖则指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对特定案件有管辖权。
当探讨刑事案件管辖机关是什么时,其实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刑事案件在不同管辖机关之间如何移送,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管辖机关时,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送处理。另外,管辖机关的级别也有讲究,不同严重程度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级别的机关管辖。如果您对刑事案件管辖机关的具体职责、管辖范围的界定,或者案件移送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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