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形下将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何种情形下减刑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3.经济性裁员:企业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当我们探讨何种情形下将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要知道这一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除了正文提到的那些情形外,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会被监视居住。还有就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也可能适用此措施。你是否对监视居住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况还有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监视居住期间的权利义务、执行程序等相关问题,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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