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能否解除
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能否解除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一方想单方面解除,需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此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
若一方擅自解除且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损失等。所以,需结合合同修改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能否解除及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订购金可否退还
商品房订购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订购金性质为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无故反悔不买,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若开发商将房屋转卖他人,应双倍返还。
若订购金仅为预付款性质,在合同未达成或未履行时,一般可退还。例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可要求退还订购金。
实践中,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其性质和能否退还。
三、商品房订购合同中,定金能否退还
在商品房订购合同里,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购房者违约,不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后续义务,根据定金罚则,开发商可不退还定金。比如购房者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而拒绝签约。
若开发商违约,如将房屋转售他人等,应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开发商应退还定金。例如出台限购政策,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
若因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不能达成签约的,开发商也应退还定金。如双方对交房时间、质量标准等条款无法协商一致。
当探讨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能否解除时,这其中涉及诸多考量因素。合同修改意味着双方对原有条款进行了变更,而解除合同则是一种更为彻底的行为。修改后的合同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是有可能解除的。比如因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信息导致订购合同修改后,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若您对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的解除问题还有疑问,诸如解除的程序、可能面临的损失承担等,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做出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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