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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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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9 · 16527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叶茂林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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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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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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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需要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吗?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纠纷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现实中,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既可以是卖方违约,当然也可能是买方违约。具体的违约情况,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更多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欢迎你到律图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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