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应该如何举证
受胁迫签订合同的举证要点如下:
首先,要证明存在胁迫行为。比如对方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你签订合同。需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例如有旁人目睹对方以伤害你家人相威胁。
其次,证明胁迫行为与签订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你签订合同是因为受到胁迫,而非出于真实意愿。比如能证明在胁迫发生后短时间内你就签订了合同。
再者,证明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其手段不能是合法的维权等正当行为。
最后,证明你因胁迫处于恐惧或其他难以反抗的状态。如提供自身当时紧张、害怕等心理状态的描述或相关证据。总之,需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证明合同是受胁迫签订的,从而为主张合同可撤销提供依据。
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吗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构成胁迫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胁迫行为,如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二是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胁迫行为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签订合同。
受胁迫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后,合同自始无效。
三、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方有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旦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撤销权行使之前,合同在未被撤销时是有效的。若受胁迫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在探讨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应该如何举证这个问题时,需要清楚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以及与签订合同之间的关联。比如要留存好胁迫行为发生时的视听资料,像现场的视频、音频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有力证据。还有在场证人的证言,能从侧面佐证胁迫事实。另外,自己因胁迫产生的心理状态变化等相关证据也很重要。若您在受胁迫签订合同举证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知道某些证据是否有效,或者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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