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吗
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候审。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或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均可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取保候审的,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二、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可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解除羁押: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及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
依法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总之,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三、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开始新的计算。
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例如在盗窃案侦查中,又发现嫌疑人还有抢劫罪行。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三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计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需由公安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看守所和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避免超期羁押等情况,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侦查羁押期间是否可以取保时,要清楚这是有相应条件和规定的。如果符合一定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具体的判定和申请流程较为复杂。要是你对侦查羁押期间申请取保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或者申请的成功率等方面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助力你了解自身权益及应对办法,让你在法律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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