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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时效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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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7 · 2216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不再追诉,二十年后认为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起算。如某人犯该罪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五年后若无其他情形不再追诉,期间又犯新罪则追诉期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时效计算是怎样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时效计算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五年后,若没有其他法定情形,就不再追诉。但如果在这十五年期间又犯其他罪行,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如何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若致人重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这里的“致人重伤”包括在拐卖过程中为控制妇女、儿童而使用暴力手段直接造成重伤等情形。例如,在拐卖过程中对妇女、儿童进行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导致重伤后果。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种情节来准确量刑,如拐卖的手段、次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的公正。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自愿年龄是多少

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存在所谓“自愿年龄”的说法。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无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自愿,只要实施了上述拐卖行为,均构成此罪。比如,即便有的妇女儿童看似自愿跟随行为人,但如果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相关行为,就涉嫌拐卖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当我们探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时效计算是怎样的时,要知道这涉及到多个方面。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持续或连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时效计算中,还存在追诉时效中断和延长的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时效计算还有其他疑问,像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等,不要错过获取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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