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能否撤销房屋买卖行为使其无效
1.第三人满足一定条件,能请求法院让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要是有证据表明行为损害自身权益,像有优先购买权却被买卖双方恶意排除,或者存在欺诈等且损及重大利益。
2.从知道或该知道权益受损起,第三人要在法定时效内,向处理房屋买卖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撤销之诉。
3.法院审理后,若认定第三人主张合理,会依法撤销房屋买卖行为,让它没法律效力。
二、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需满足啥条件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行为,需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房屋买卖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独立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无独立权利,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能参与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不是自身原因导致。
3.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如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4.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三、第三人撤销房屋赠与行为使其无效可行吗
第三人能否撤销房屋赠与行为使其无效,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第三人对该房屋有独立请求权,比如第三人是房屋共有人,而赠与人未经其同意擅自赠与房屋,此时第三人可基于物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若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赠与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如赠与人通过赠与房屋逃避对第三人债务的履行,第三人可依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该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且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
在探讨第三人撤销房屋行为无效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该行为无效本身,还有相关的重要拓展内容。比如若第三人的撤销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原房屋交易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如何继续履行,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另外,在后续可能涉及到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上,会因为第三人撤销行为无效而遵循怎样的流程。倘若你在面对第三人撤销房屋行为无效相关事宜时,对于后续的合同履行、产权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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