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算不算销赃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不知情并不构成销赃罪。根据刑法,该罪名要求行为人有意图地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需明知物品来源非法并故意窝藏或销售等。若行为人对物品来源一无所知,则不构成犯罪。但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不能仅凭其口供,还需综合案件事实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知情算不算销赃罪
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一般并不构成销赃罪。在我国刑法中,销赃罪被明确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行为人确实对其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毫不知情,则其主观上并无犯罪之故意,故不应被判定为犯罪。然而,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明知”,需结合各类客观事实进行合理推断。例如,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以及方式等方面明显与正常交易习惯相悖者,有可能被视为“明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不知情算不算包庇罪行为
在无辜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构成包庇罪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包庇罪意指明知是已经触犯刑法的罪犯却仍然为他们提供隐蔽场所、财产资助,或协助他们逃亡匿藏等行为。其中,用以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因素在于必须存在“明知”这一主观心态要素。假如确实对对方是否犯有罪行毫不知情,而仅仅实施了某些看似有利于罪犯的行为,那么就无法被判定为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销赃罪。销赃罪在刑法中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司法实践中,要构成此罪,主观上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受的,不构成犯罪。
然而,判断是否“明知”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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