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构成什么罪名
以非法之举强制拘束他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此类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通常情况下,若非法拘禁的时限短暂且情节轻微,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为宽缓;
然而,如拘禁时间延长、手段残忍以及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的话,刑罚则会相应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构成犯罪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所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定责和惩戒:
1、非法拘禁或采取任何其他非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存在有虐待、侮辱他人等严重情节的,则应加重处罚。
2、行为人在前款违法犯罪行为下,致使被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若导致受害者死亡,其将会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另外,如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残疾或者死亡的,将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处理。
3、因追索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同样会按照上述第一和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以职权之便触犯上述前三款罪行的,在量刑时应当比照普通公民犯此同等罪行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拘禁构成黑社会吗
非法拘禁并非必然构成为黑社会性质之组织犯罪。非法拘禁乃特定犯罪行为之一,它所涵盖的范围包括通过拘押、禁闭或其他强迫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相较之下,黑社会性质之组织犯罪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概念,往往具备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以及非法控制性等诸多特性。若仅有非法拘禁这一单一行为,并无其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的特征及行为表现,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将其判定为黑社会犯罪。然而,倘若非法拘禁行为是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挥、策划下进行,并且与该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存在紧密联系,为其谋求经济利益、建立非法权威等目标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环。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动机、手段、背景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以非法之举强制拘束他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此类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通常情况下,若非法拘禁的时限短暂且情节轻微,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为宽缓;然而,如拘禁时间延长、手段残忍以及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的话,刑罚则会相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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