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二人倘若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便需共同规划关于孩子抚养权益的事宜,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交由法院裁决。
然而,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后,这一决定将得以生效,即由判决者抚养孩子,另一方必须定时支付孩子所需的抚养费用。在此情况下,有些当事人可能会疑惑,判决生效后能否再次就小孩抚养权提出诉讼?通常来说,离婚一年后是否仍具有起诉改变孩子抚养权的权利呢?的确,在法律规定中提到,离婚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如欲修改孩子的抚养权,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只要满足以下四点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均有可能予以支持和批准:
(1)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肢体伤残而无法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不尽抚养责任、虐待孩童等行为,或这类行为导致孩子与对方生活时身体及心理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3)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出现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起诉
关于子女抚养权益之权利主张的诉讼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在夫妻双方针对离婚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应将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益问题作为诉请提交至该院,或者单独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其次,待法院正式予以立案处理之后,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身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紧接着,法院将会启动关于子女抚养权益问题的审理程序,并在必要的时候展开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或共识,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相关事实与理由,同时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而作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即使夫妻关系从原有的家庭中结束,但父母依然享有对于子女的抚养、关爱与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原则上优先考虑让他们得以接受母亲直接的养育照顾;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必须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基本原则作出确定性的判。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子女已经到达法定年龄满八周岁,政府会尊重并高度重视他们本人真实的想法和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男方坐牢
倘若男方身陷囹圄,那么在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无疑会面临巨大挑战。司法裁判过程中,考量因素复杂多元,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权益为首要原则。男子被监禁或许会使其无法亲自照顾孩子,从而造成生活及经济来源的不稳定性。然而,此种情况并非意味着男子铁定失去抚养权的机会。实际判决结果往往受到诸多变量的影响,如犯罪原因、服刑期限以及有无亲友能够为照顾孩子提供援助等等。因此,最后作出的裁决必是针对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与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的。
夫妻离婚需商定孩子抚养权,未达共识可由法院判决,非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判决后可于一年内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可能支持的情形包括:直接抚养方患重病或伤残、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不尽抚养责任、虐待孩子等、满十周岁的子女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