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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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一方所欠债务是否需另一方共同承担要依具体情形判定。若债务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另一方有连带清偿责任;若是非法债务,如赌博欠债,或仅用于欠债方个人消费且与共同生活无关,另一方无需承担。实际判断要综合债务性质、用途及共同生活情况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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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贷款时老婆签字,一般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此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签字时有明确约定债务仅属老公。若作为担保签字,老公无法偿还时老婆按约定担责。若老婆能证明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银行知晓,提供充分证据可免责。具体责任依签字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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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一般承担一半。共同债务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所欠债务,判断关键看用途是否为共同利益。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双方可协商债务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即便离婚协议有约定,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要依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女方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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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依债务性质而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的约定仅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个人债务则由一方承担。判断是共同还是个人债务,关键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