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是否必须起诉
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并非必定启动后续审判流程。
实际上,它本质上是一项临时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举措,意在于协助侦查部门进行案件调查的进展之中。
如果通过侦查过程得到的证据无法确凿地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或者其犯罪行为轻微且不触发刑事诉讼的标准,那么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避免被送交法庭的审判的。
然而,若侦查结果显示犯罪事实清晰可辨,证据众所周知并且充足有力,足以满足启动审判程序所需的必要要求,此时,犯罪嫌疑人将被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了可以怎么办
若您身处刑拘状态,依然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犯罪嫌疑人被首次传唤或实行强制措施后,便可指定辩护人;
在检查期间,只允许律师成为其辩护人。
此外,被告亦可在任何时刻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裆问或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之时,理应通知他们有此权利。
刑事诉讼中,拘留作为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施加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归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而非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性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了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望被拘留者的疑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仅限于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刑事拘留中的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公正有序地推进,以及避免亲属同被告人之间产生串通、误导司法程序等行为,从而保障司法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批准后,家属或许能在短期内探望到受拘留人,但是否能够成行仍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若家属希望了解被告人的近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律师将有责任向家属提供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探视权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刑事拘留是临时限制嫌疑人自由的措施,旨在辅助调查。若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嫌疑人可能免于审判。反之,证据确凿时,嫌疑人将被提交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这一流程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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