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便是刑事拘留案件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若此案相关证据尚未充足,以至无法证实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或是现有的证据并未能充分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时,那么将有可能不对其进行逮捕。
其次,若所涉及犯罪情节极其微小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以至于不能被视作犯罪,在此种情形下,拘留案件将很可能得不到审批通过。再者,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同样有可能不对其进行逮捕。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为预备犯、中止犯,或者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况,在经过全面考虑和权衡之后,也有可能不对其进行逮捕。
最后,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一般而言,此类拘留案件也将难以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留案件不予批捕的常见情形包括:证据不足或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超追诉时效;预备犯、中止犯或防卫过当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无社会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