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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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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1737人看过
导读:廉租房申请书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刚毕业或是刚参加工作)。2、参加工作的地点或是毕业的学校,申请原因;3、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自己符合条件,特此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4、最后写好落款,申请人及日期。
廉租房申请书

一、廉租房申请书

廉租房申请书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刚毕业或是刚参加工作)。

2、参加工作的地点或是毕业的学校,申请原因;

3、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自己符合条件,特此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

4、最后写好落款,申请人及日期。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廉租屋的规定要求为:申请人需确保其家庭成员间存在合法的供养、支持或抚养关系,并保证他们共居同处;

同时,由当地政府机关及房管部门进行核实后确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其他都市均无房产信息,符合此条件者可递交申请材料,并成功入住公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本份廉租房申请书内应详细记录如下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以及现年岁数,同时需说明申请人是否刚刚大学毕业并开始职业生涯或者正在从事某项专业工作;2.陈述申请人目前所任职公司或学习机构的具体地理位置与就读时光,同时阐述本次申请的动机与背景;3.了解并查阅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之后,申请人确认自身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特向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在社区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其租赁一套公租房,以便能够有效地解决申请人现阶段面临的住房难题;4.在申请书的结尾部分,请务必填写完整的申请人签名与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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