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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刑事拘留的能否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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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722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若侦办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应撤销案件并释放。已逮捕者应即刻释放并出具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因此,对不应追责的刑事拘留嫌疑人,撤销案件是可行的。
已经刑事拘留的能否撤案

一、已经刑事拘留的能否撤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若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无罪责可追责的情形,应依法作出撤销该起案件的决定。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已然遭司法机关实施逮捕时,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需将此情况通知至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如若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确实不应再对其实施刑事追责,那么撤销案件的决定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已经刑事拘留3天是什么罪

拘留期限仅为三日并不意味着必属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涉案轻微者适用行政拘留措施;而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员则会采取刑事拘留手段。刑事拘留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初始阶段,其最长期限可达37日。在此期间,案件将可能被转移至检查机关,嫌疑人将会面临羁押并待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经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无辜,应当立即撤销相关案件,并且予以释放。已经采取逮捕措施的嫌疑人员必须立刻解除羁押状态并提供证明文书,同时向审查逮捕权限机关作全面说明通报。基于此,对于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刑事拘留嫌疑人,撤销案件的举措具有充分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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