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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认同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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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534人看过
导读:关于司法鉴定结果,被告若无异议证据,不改变鉴定结论。如有充足证据,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和人员需运用专业技能和科技手段,制定具有公信力的鉴定结论书。被告签署相关文件仅表示接受,不影响法律效力。无充分证据推翻时,公安和法院应采纳作为判决依据。
被告不认同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办

一、被告不认同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办

然而,若确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被告方可依法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均需运用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与尖端科技手段,针对每位鉴定人员的个体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相应的鉴定结论书,这些尽皆成为了具有公信力的证据。

至于被告方是否在接收过程中签署了相关文件,此举仅表明被告方已获悉并接受鉴定结论,而非对其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当被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时,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并作为判决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被告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关于老年人应对赡养义务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问题的策略及法律援助,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老年人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尽管赡养义务并非子女的自愿选择,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然而,许多子女缺乏完整、正确理解这一职责的重要性和意义。但是,成年人,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性别特征如何,只要具备经济能力,就应该始终如一地履行赡养父母的基本责任,直至父母去世为止。如果子女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这一责任,置亲情于不顾,情况恶劣程度已达到构成遗弃罪标准的,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具体来说,如果老年人想要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责任,需要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起草一份明确陈述追讨赡养费事宜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整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存在多位子女的情况,可将其全部列为此类案件的共同被告;

第三步,积极搜集有关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纪录、物品凭证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等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各项证据的要求即可;

最后,向由被告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法院发起诉讼,如果几名子女居住在不同的管辖区域内,那么申请人也可直接向他们的实际居住地址或通常所在地区的法院发起诉讼。

再者,我们了解到遗弃罪构成的要素大致分为四点:首先是侵犯了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其次,表现则为行为人对于年长、年少、处于疾病状态或者无法自理生活的家人,本应对其提供照顾却选择推脱这一责任的行为;再者,行为人须具备特殊身份,该身份是指那些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抚养义务的人;最后,行为人恶意为之,即明知自己有义务抚养并具备实际抚养能力,却蓄意拒绝履行这一责任。综上所述,老年人若遭受赡养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困境,不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子女若未能相应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确保自身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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