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和承租方是什么意思
在租赁行为中,承租方,也被称为承租人,主要指的是通过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明示其享有对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并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款向另一方或出租方支付相关租金费用的一方当事人。而出租方,又可被称作出租人,他通常是在订立租赁合同时,一方面将租赁物实际移交给承租人进行使用和收益,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对租赁物的维护与保管责任,由此实现两者之间的法律约束及经济交易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出租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算与核算
关于固定资产租赁中所涉及的折旧费用,通常会依据资产特性,按照3至5年的长周期逐步折旧并且均匀地分配至每个月来加以估算和核算。这个费用会被归入另一个重要的财务科目——其他业务成本之中。
固定资产所包含的项目繁多复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日常工作以及生活中频繁接触的物品,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中央空调、保险箱、考勤机、办公桌椅、食堂炊具以及员工宿舍内的各类设备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固定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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