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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首付买房不想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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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596人看过
导读: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反悔,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若因财务问题无法继续支付,可提出支付违约金以解除合同。若协商无果,且未支付后续款项,可采取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促使开发商解约,但购房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付首付买房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付首付买房不想买了怎么办

如果支付了房屋购买的首付款后,中途反悔决定不继续购买该住房,需要采取以下途径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必须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解除买卖合同。若是购房者在面临财政上的压力,无法继续负担后续的付款项目时,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对话,并且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或者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考虑接受这个请求并解除买卖合同。

其次,倘若采取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达成目的,那么就应当考虑到这个时间段内,购房者尚未支付任何剩余的房屋款项,因此唯一能够采取的措施就是采用逾期付款等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以此方式来促使开发商宣布解约,然而购房者也将会被视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付首付后可以退房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即使支付了首付款项,也并非意味着无权请求退还购房款项及索回已付之房款。实际上,若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或未履行合约条款,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契约条款的具体规定,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条件解除购房合同。例如,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必要的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合规文件,则购房者与该开发商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归于无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当然有权利解除此份合同,同时还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购房者在决定解除合同之前,务必与开发商达成书面的解约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同解除过程中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以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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