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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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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302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若发现所购住房存在质量重大缺陷,应立即根据购房合同内容进行核对,找出实际房屋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不符之处。如因房屋主体结构不达标导致入住困难或经鉴定后仍有严重问题,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款项。保护自身权益,不容有失。
新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要吗

一、新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要吗

当遇到住房品质存在严重缺陷之时,购房者应当依据购买房屋时所签订的相关购房合同,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仔细比对实际房屋与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标准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并据此向开发建设方提出修复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若是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品质未能达到其设计建造时所期望的标准而无法顺利办理入住手续,或者在购房者已经成功取得住房所有权之后,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检验,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品质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安置房有质量问题能够要求换房吗

能够要求换房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

按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要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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