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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是不是就是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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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390人看过
导读:如果房产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先书面催促,尝试与之协商新的交房日期。若三月内开发商仍无动静,购房者便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这样,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同时也给了开发商改正错误的机会。
延期交房是不是就是烂尾

一、延期交房是不是就是烂尾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买房人可通过递送书面催告的方式,与开发商就购房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时,购房者还可请求开发商迅速履行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在书面催告送达后的三个月内,如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房人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是不是有赔偿

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是不是就是烂尾”,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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