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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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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3 · 1635人看过
导读:买卖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因其广泛应用于法律和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拥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被称为"有名合同"。与之相反,无名合同指未被具体分类或命名的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的法定命名和市场接受性,确立了其有名合同的特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买卖合同被视为典型合同中备受关注的一种,此类合同因本身在法律领域与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而获得了相对固定的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下,无名合同则指的是那些尚未被纳入既定分类或尚未形成特定称谓的合同类型

然而,在买卖合同这一类别中,其名称已经得到市场的认可和规范,因此可认为它已经具备了“有名合同”的特质。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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