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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陷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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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699人看过
导读:二手房交易风险多。如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可能导致交易突变,定金难退。合同格式化条款往往只规定买卖双方责任,忽视中介责任,违反合同法原则。违约时,受害方维权难度大。
二手房买卖陷阱是什么

一、二手房买卖陷阱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常见风险与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隐秘性,这可能导致戏剧性的变化。

例如,一份房产证书上可能会出现多个共同所有人的名字,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部分卖家可能会在收取购房定金后,并未得到所有产权共有人的明确授权,从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同时他们也拒绝返还所收定金

其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存在格式化条款,往往只规定了买家和卖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而对于中介机构的责任则鲜少提及,这种情况严重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合理分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害方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将会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陷阱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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