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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质量问题找哪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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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002人看过
导读:新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若修复后仍未达标,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购房需谨慎,了解权益,遇问题及时维权。确保合同明确责任,减少风险,合理合法解决纠纷。
新房有质量问题找哪个单位

一、新房交接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怎幺办

倘若新居出现了严重的质量瑕疵,那幺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进行磋商,请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若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房者有权主张解除这一房产交易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房子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予以解决: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

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交接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怎幺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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