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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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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128人看过
导读:在房屋交易中,若卖方隐瞒真实情况,同时与两个买方签订合同并企图获利,即构成一房二卖,涉嫌合同诈骗。受害方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如造成重大损失,卖方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购房者应谨慎核实卖方信息和房产状况,避免陷入此类陷阱。
新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一、新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在此类情形下,出售房屋行为人可能将陷入一房二卖的困境,这涉及到合同诈骗行为的施行。

具体来说,当卖方在签订与履行购房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而进行一房二卖时,这种行为实际上就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的行为特征,因此卖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卖方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导致受害方遭受了巨大损失,情节严重的话,那幺这个行为或许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而将面临应有的刑事惩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二卖构不构成诈骗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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