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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起纠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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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669人看过
导读:若在结婚前购置的房屋,若是由二人在婚前共同出资购得,且此举旨在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之用,又或者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之后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法定财产。
婚前买房起纠纷怎么办理

一、婚前买房纠纷怎么办理

若在结婚前购置的房屋,若是由二人在婚前共同出资购得,且此举旨在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之用,又或者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之后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法定财产。

反之,若购房款项仅由单一方于婚前支付完毕,且在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后成功取得了房地产权属证书,则此类情况下可明确认定为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起纠纷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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