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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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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62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哪些情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是动产的。

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2.先抵押后出租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被查封后出租的。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

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4.租赁物为破产财产,且在破产处理过程中。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

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如果房屋租赁是在房屋所有权变动前或者抵押前签订的,人民法院拍卖房屋时,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继续承租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租房合同未到期,法院要拍卖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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