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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诈骗原告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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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18人看过
导读:正常情况下诈骗案件中的原告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诈骗行为涉嫌犯罪的所谓的原告实际上是检察院。但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关于诈骗原告负什么责任的这个问题,要看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是否有违法行为。
一般诈骗原告负什么责任

一、一般诈骗原告负什么责任?

原告没有违法行为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诈骗罪的原告是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诈骗案件中检察院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诈骗案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诈骗案件中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诈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七、诈骗案件中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总之,诈骗原告负什么责任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检察院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检察院的职责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起诉决定,作为诈骗案件中的被告方,如果确实构成诈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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