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拆迁门市怎么补偿?
法律规定拆迁门市应当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以及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补偿。门面房拆迁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点:
1、前期费用、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给与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不同类型的房屋在拆迁的时候是有不同的补偿的规定的,比如说一般的住宅类型的房屋在拆迁的时候,应当根据房产权证上所积累的建筑面积以及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综合的确定补偿的金额,而门面房拆迁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停产停业的损失以及不能搬迁的设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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