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租赁使用的商业用房遭受拆除时,必须以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所设定标准为原则进行相应赔偿。具体而言,需赔偿租户因替代租赁场地而产生的地价差异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损失、停工停产导致的生产经营效益下降损失,以及因土地资源剥夺导致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残值损失;
此外,对于门面拆除过程中的搬迁费用及解雇员工的安置费用也应给予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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