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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留置期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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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57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留置期间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留置期间的期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留置期间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留置期间的期限

一、留置期间逃跑是否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监察留置对象只是被调查人员,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所以留置期间逃跑,不会构成脱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留置期间的期限

1、普通时间。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延长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留置人员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要看被留置人员是否属于脱逃罪的犯罪对象。

而脱逃罪的犯罪对象是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所以留置人员不会构成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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