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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合同类型有什么,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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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72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纪合同合同类型有什么,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行纪合同合同类型有什么,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行纪合同合同类型有什么

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

行纪合同是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

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二、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对于行纪合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上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

在合同法中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

从立法上确立了行纪合同的独立有名合同地位。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受托的事务行纪事务包括代购、代销、寄售等。

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这些行为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

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之后,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自己为该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享有其中的权利,承担其中的义务。

第三人无须明确委托人为何人,即使委托人有误解或被欺诈、胁迫等事由,也不能构成行纪人与第三人所进行的行为无效或撤销。

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只是从行纪人处接受其转移的法律后果。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虽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售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在实施行纪行为过程中非由行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物品的毁损、灭失,由委托人承担风险。

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要用自己的名义帮助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办理委托人所托的事务,行纪合同是独立的有名合同,在法律上有专门的规定。

行纪人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事情之后,委托人要支付给行纪人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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