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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是批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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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01人看过
导读:批捕就是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当事人如果只是单纯的被拘留,那么在拘留到批捕这个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有关机构对案件的调查才能够确定。如果是认为的确有必要,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令,而检察院不会再收到批捕令的申请之后马上做出决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捕。

刑事案件什么是批捕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案件什么是批捕有哪些规定?

批捕实际上就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这种强制性措施,被逮捕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生活肯定会受到翻天覆地的影响,首先,当事人的活动范围基本上就仅限于看守所了,其次就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所以当事人如果有犯罪的行为,并且已经到了批捕的阶段,说明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是基本清楚的,只要将批捕令一下达,警方就会将当事人立刻逮捕起来,然后就将案件进行再度的侦查,之后就移交到法院发起公诉。这时候当事人面临的就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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