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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受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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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735人看过
导读:虚假诉讼受理程序是:首先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由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法院审查完毕后将起诉书送达至被告即为受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受理程序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受理程序是什么?

受理程序是:

1、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

2、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会决定开庭审判。

3、在开庭10日前,法院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在开庭3日前,法院会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诉讼参与人,再正式开庭审判。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民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进行诉讼,千万不能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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