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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占罪需不需要提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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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938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可能需要提前拘留,也有可能并不需要,如果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人满足了法定的可以被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来限制其人身自由。这里的条件包括犯了侵占罪的主体,有犯新罪的可能,或者是企图逃跑等。
一般侵占罪需不需要提前拘留?

一、一般侵占罪需不需要提前拘留?

侵占罪可能需要提前拘留,也有可能并不需要,如果满足以下的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在侦查侵占罪等的案件时,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侵占他人财产后企图自杀、逃跑的,可以在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之前,就先拘留侵占行为人,在实施拘留行为的时候,是必须要出示拘留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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