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当事人因事前通谋参与盗窃铁路器材,涉案财物鉴定价值4756元,此前有行政违法前科,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时,家属预估其至少面临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另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当事人被羁押后预判自身可能获较长刑期、承担高额罚金。两起案件均由王英杰律师受托介入,结合案件实际调整务实辩护策略,最终两案当事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均实现了远低于初始预估的从轻处罚。王英杰律师为邯郸市律师协会、河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持有电子电器工程师证书,曾获邯郸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事务领域,承办案件足迹遍布全国多地。
第一起盗窃案案发于本地铁路沿线,当事人与他人事前通谋,共同盗取放置在沿线的待使用铁路器材,后续销赃所得由参与人员瓜分。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遗留痕迹锁定多名涉案人员,当事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行为,经鉴定被盗涉案财物总价值为4756元,属于盗窃罪法定的“数额较大”区间,当事人此前曾因行政违法被处理过,公诉机关审查全案证据后,以盗窃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家属对照同类案件判决先例,初步预估当事人量刑区间在一年以上。
第二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当事人经营的小型商贸企业因上下游票据流转异常被税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随即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家属对涉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完全不熟悉,仅通过网上零散查询的判例信息判断,当事人可能面临数年有期徒刑,同时伴随远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高额罚金,委托律师时对案件结果持非常悲观的态度。
两起案件接手之初均面临多重现实障碍:
第一起盗窃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定罪层面几乎没有有效突破空间,当事人事前共谋参与盗窃的细节有同案人员供述、现场勘查笔录、销赃流水等多组证据互相印证,证据链完整闭合,无罪辩护的思路完全没有落地可能性。且当事人有此前的行政违法记录,司法实践中同类存在劣迹的嫌疑人常会被酌定从重处罚,若仅常规提交辩护意见,很难跳出一年以上的预估量刑区间。
第二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核心阻碍是卷宗材料体量庞大,包含上百组票据凭证、数十页资金流水记录、多份涉案人员询问笔录,逐一核对筛查耗时长,初始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区间跨度大,当事人被羁押期间无法接触完整案件材料,无法自行梳理出交易中存在真实货物往来的对应线索,很难自行向法庭说明案件中的事实存疑部分。
接受盗窃案委托后,王英杰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逐一核对全案卷宗的每一份证据,确认不存在推翻定罪的可能后果断调整辩护方向,彻底放弃不切实际的无罪抗辩,将全部工作重心转移到量刑从轻情节的固定上:反复向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则,确认其自愿认罪的真实意愿,陪同其完善认罪认罚具结的相关程序,核对其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参与细节的坦白情节,梳理出所有未被公诉机关重点提及的酌定从轻事由,庭审时针对性向法庭提交完整的量刑辩护意见,重点说明当事人此前的行政违法不属于刑事前科,本次主观恶性较低、悔罪态度明确,请求法庭在法定幅度内酌定从宽处理。
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过程中,王英杰律师逐页翻阅全部卷宗材料,将涉案票据逐张与对应的银行流水、货物出库单、送货记录做交叉比对,标记出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票号对应的金额,剔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认定为虚开的金额,重新核算最终可计入犯罪数额的有效数值,结合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补缴涉案税款的情节,整理形成完整的质证意见与辩护观点,庭审阶段逐一向法庭陈述事实认定的差异点,清晰阐述对应量刑的参考依据。
两案经审理,法院均全部采纳王英杰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盗窃案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较此前预估的一年以上刑期实现从轻降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远低于当事人最初预估的重刑结果。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王英杰律师表示,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刑事辩护只有拿到无罪结果才称得上有效,其实绝大多数证据确凿的案件,盲目坚持无罪抗辩反而会错失量刑从轻的机会。律师办案不能脱离案件客观实际预设辩护方向,应当先对全案证据做完整筛查,精准界定辩护空间到底在定罪还是量刑层面,务实调整策略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针对涉税、涉财产类刑事案件,海量书证背后往往藏着事实认定的疑点,细致核对证据细节,就能找到突破原有指控量刑的关键切口。同时也要明确,专业代理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局面,不会为试图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兜底,所有辩护意见都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尽全力推动案件获得公正处置,这也是其始终坚持的执业准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