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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案获利数额认定争议,获量刑档次降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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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3 · 15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548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2238603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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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为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诉机关指控非法获利7万余元,属“情节严重”,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针对资金流水逐笔核查,提出涉案获利金额应核减至5万元以下的核心意见,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公诉机关变更起诉数额,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行为人在五年以下档位量刑。该案明确了此类案件中非法获利认定的实质判断标准,为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细化量刑辩护提供了典型参考。

行为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7万余元,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的标准,据此提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一审庭审后,法院未采纳关于数额核减的辩护意见,径直判处行为人有期徒刑五年。该认定直接导致行为人在法定升格刑幅度内量刑,量刑结果明显过重,判决作出后行为人依法提起上诉。

本案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介绍卖淫罪中“非法获利”的司法认定边界展开:行为人在收到涉案资金后,即刻规律性向下线参与人员转账的部分款项,是否属于其实际占有、支配的个人违法所得,能否计入在案的非法获利总额。该争议直接决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进而决定量刑档位是适用五年以上还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极为关键。受援人在一审期间始终未能就该部分资金的性质完成有效举证,直接导致核心辩护观点未被采信,一审判决作出后家属委托张慧律师承接二审阶段的辩护工作。

张慧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系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委会委员,同时担任滨海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办理过数百件涉财产数额类刑事犯罪案件,深谙资金流水类证据的精细化审查规则。接受委托后,张慧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全部卷宗材料,对在案数十笔支付宝、微信转账流水进行逐笔交叉比对,梳理出行为人每次收到上游转账后,短时间内便向两名下线人员固定比例转款的完整交易链条,结合多名下线的言词证据补充核实,最终确认该2.5万余元款项属于行为人代上游转交下线的提成报酬,行为人并未实际占有该部分资金,不应计入其个人非法获利总额。据此形成完整的流水比对说明与专项辩护意见,提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核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进入重审阶段后,张慧律师依托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标准化论证体系,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印证链条,将流水明细、下线证言、行为人供述等证据逐一对应,明确指出原公诉机关指控的7万余元获利存在重复计算、未核减代付提成的明显瑕疵,同时整合行为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独自抚养未成年幼女且赡养患病母亲的酌定从宽情节,形成体系化的辩护方案提交办案机关。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经全面核查全案证据,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变更起诉认定行为人实际非法获利金额为4万余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5万元入罪标准。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该代付提成部分的款项不属于行为人实际占有的非法获利,对公诉机关变更后的指控数额予以确认,结合全案从宽情节,最终判处行为人有期徒刑三年,顺利实现量刑降档的辩护效果。

该案的裁判规则明确了涉财产型犯罪中“非法获利”的实质认定标准:不能仅以行为人账户的单向流水进账直接累加计算,需结合资金走向、交易背景、行为人实际支配状态综合判断,剔除其未实际占有、仅属于过手代付的部分金额。在当前认罪认罚制度普遍适用的司法背景下,该案也清晰展现了精细化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即便基础事实与定性无本质争议,辩护律师通过深耕证据细节、搭建完整的证据印证链条,依然可以突破指控的不合理数额认定,在法定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张慧律师凭借十余年积累的数百件类案办理经验,始终坚持在数额类犯罪辩护中践行“逐笔核验、溯源定性”的办案准则,既严格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辩护思路,推动司法裁判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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